【102-04-30新聞稿】主計處承諾;一週內具體回覆配合款疑點



102-04-30新聞稿】
主計處承諾;一週內具體回覆配合款疑點
今天(4/30)上午11點,本會於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一樓大廳「喜憨兒咖啡坊」舉行「不願說明配合款疑點,為掩飾弊端?」記者會,並邀請主計處派員到現場說明,主計處則派出一朱姓科長到場;由於朱科長始終堅持該處乃「依法行政」,不願就本會提出之疑點具體說明,本會理事長陳銘彬遂當場怒斥市府官僚,並結束記者會、起身上樓往市長室欲直接向市長陳情。途中,由於勞工局長鍾孔炤力勸,遂由主計處主任祕書接下陳情書(附件1),並承諾一週內具體回覆本會所提有關「議員配合款支用明細」之疑點。
315日,本會曾正式行文高雄市政府主計處,針對「議員配合款支用明細」部分疑點,請求提供進一步資料,期望獲得澄清。無奈,二週後,始終未獲答覆,本會遂於41日召開記者會,公開向市府喊話;再二週後,仍未獲市府答覆,本會遂於415日發文監察院檢舉。415日,當本會發文監察院之後,卻收到高雄市政府主計處郵寄之回函;對本會之質疑,並不逐一說明,僅以「該表資訊應尚屬允當」敷衍帶過。針對如此草率之回覆,本會已透過管道向市府表達不滿,並決定今天召開記者會。
今天記者會現場,本會理事長與主計處朱科長之對談全程錄影,已置於本會網站(網址:http://www.kcscw.org/),歡迎各界點閱,大家來評評理。
正如本會於陳情書中指出:《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條即開宗明義指出:「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第5條也規定:「政府資訊應依本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本會既已正式行文提出「提供地方建設議員建議款資訊」之請求,政府自應依法提供:除非,「地方建設議員建議款之支用」確實有不可告人之「機密」?
為免人民質疑市府清廉及市長推動民主之誠意,我們鄭重呼籲陳菊市長:嚴格要求所屬落實「政府資訊公開」!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理事長 陳銘彬 0937-383595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110-01-22聲明稿】客觀數據證明:黃捷是認真問政的優質議員!

高雄市議會第四屆第1會期議員評鑑表現排名前10名的優質議員介紹---黃捷議員

高雄市議會第四屆第1 會期議員評鑑表現排名前10名的優質議員介紹—湯詠瑜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