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力推連署】高雄市民不應成為「圖利財團」的冤大頭!~「高捷修約」有圖利高捷公司之嫌,市議會不應輕易放行!
【連署】 高雄市民不應成為「圖利財團」的冤大頭! ~「高捷修約」有圖利高捷公司之嫌,市議會不應輕易放行! 為爭取「高捷公司破產問題」之順利處理,高捷公司日前承諾給市府「2董1監」、「增加土地開發利益」以及「市府享有80%、高捷20%的分配利潤」等大利多,希望議會同意高捷與市府「修改合約」;但修約方案卻要求市府付出263億元的天價( *相當全體高雄市民每人出1萬元,或相當於高雄市政府二個會計年度的舉債總和 ),以購買「到民國126年就自動屬於市府(即全體市民)」的高捷資產,實在有圖利高捷公司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