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6-04高督盟新聞稿】「高捷換約案」審議通過,民間疑慮未解!

【102-06-04高督盟新聞稿】

「高捷換約案」審議通過,民間疑慮未解!

        今天(6/4)下午,高雄市議會終於進行「高捷換約方案」之審議;經過一個半小時的討論,最後還是「有條件通過」高捷換約方案,其條件如下:1.高捷應提出營運改善計畫;2.高捷股東應屢行投資承諾,初期至少應增資15億;3.換約後,市府應對高捷營運有主導權(即提供市府董事2席,監事1席);4.未來土地開發利益之80%應歸市府。此外,議會也要求:針對之前市府人員與高捷簽訂之三方契約,若違反議會決議或渉及不法,將函送司法監察單位。

對於今天的審議結果,本會無法接受,更深表失望!原因如下:

一、議會所提條件(提供市府2董1監、80%土地開發利益歸市府、增資15億)與高捷董事長郝建生先前主動提出之「利多條件」完全相同未有加碼;針對本會所提之許多質疑,也未要求高捷清楚回答!

二、鑑價結果是本案的重要關鍵,但對於本會所提「鑑價期程過早」之質疑,以及陳麗娜議員於現場提出「應重新鑑價」之要求,議會、市府及高捷公司完全沒有回應!

三、本會早已質疑:依三方契約規定:如發生各種「要求市府價購之特定情況」,市府仍有「六個月處理期」之籌碼,為何市府要急著妥協?對此,議會也沒有追問!

四、今天下午(審議前),議會針對本案舉行第六次政黨協商,通過《向市民報告~高雄捷運的緣由、困境與未來》(如附件);而今天之審議結果,即完全在此文件中呈現。綜觀此文件,讓人深深感覺:高雄市議會是在為「同意高捷換約方案」的決定撇清責任;審議結論雖然對高捷公司有提出具體要求,但今天整個審議過程卻並未對修約的內容有深入之討論,過程難脫粗糙之譏!

五、而整件事,最應批判的是高雄市政府。金額高達263億元的換約案,市府竟然倉促提出,也從未對市民充分說明;不但把責任轉嫁給議會,更是對全體市民毫不尊重!

六、同樣令人失望的是,議會民進黨團竟對本案發出「禁口令」–要求黨籍議員對本案不得發言,否則黨紀處分!對此,本會提出嚴厲譴責!民代受選民所託,應向選民負責,尤其本案事關全民利益,民代本應善盡言責、追根究底,豈可因同黨執政而放棄全民利益?這實在不是「民主進步」之表現!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理事長 陳銘彬 0937-38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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