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高雄市議員李喬如服務處來函

公民監督公僕聯盟  函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897樓之1
電話:07-2258655
E-mailccwkhtw@gmail.com
聯絡人:陳銘彬
者:高雄市議員李喬如服務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427
發文字號:高市公督盟字第1040402
速  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附  件:
主  旨:復 貴服務處來函(以下簡稱來函)。
說  明:
一、依貴服務處104413日高議如服字第1040069號函辦理。
二、有關來函質疑本會評鑑能力而拒絕本會評鑑,本會敬表尊重;來函要求本會公告評鑑結果時,同時公告「李議員拒絕本會評鑑之意志」一事,本會亦同意配合。
三、但來函部分觀點有誤導視聽之嫌,實有必要釐清如下:
(一)來函指本會所為評鑑「依據來源旨(皆?)需由各議員提供相關資訊方可評鑑,如此一來不免造成各議員質疑評鑑之公平性及真實性」;此說法顯然誤解本會之評鑑辦法。
事實上,本會評鑑議員詢品質」、「認真度」、「重大議題問政」三大項目,其中「質詢品質」之評鑑依據為議會公告之議分為「質員總質詢錄影,「認真度」之評鑑依據亦為議會公告之各議員「總質詢發言時間」、「部門質詢發言次數」及「提案數」;凡此皆為公開資訊,本會無法杜撰,亦無須議員提供。而唯一需要議員提供的,惟有屬於提昇議員問政層次的「重大議題問政」,但此係「額外加分題」,比重亦僅佔10%;且議員所提均須附上佐證,本會亦按議題聘請各領域之專家學者予以鑑定評分。凡此,皆在求得評鑑結果之客觀公正。
(二)來函認為「每位議員的問政品質與成效取決於高雄市民每4年透過選舉決議評鑑,而非由貴會少數評鑑議員來決定議員的問政能力與服務能力」;此說法似是而非,實有必要澄清。
首先,本會從未宣稱本會之議員評鑑結果即代表一切;若有其他人進行其它面向之評鑑,只要過程公開,即使結果與本會不同,本會不但欣然接受,更是樂觀其成。至於,本會之評鑑結果是否公正客觀,社會自有公評,本會也坦然接受檢驗;至於市民是否接受本會之評鑑結果,本會自知無法強求,也只能做好本份,把評鑑工作做好,以贏得市民信賴。
其次,有關「每4年透過選舉決議評鑑」的選舉結果論,本會實難苟同。如果上述說法可以成立,則歷史上那些藉賄選而當選的,都可以說是優質議員了。但可以嗎?事實上,本會之所以進行議員評鑑,亦在提供選民更重要的參考資訊,讓選民知道議員當為何事;讓選民除了媒體提供之片面訊息之外,亦能多知道一些議員問政的真實表現。一旦選民有所體認,轉而重視議員問政,不是也正好減輕議員「跑紅白帖」等瑣碎的公關負擔?議員應該歡迎才對!
四、本會仍將堅持客觀公正的理念與做法,繼續進行並精進議員評鑑工作;而評鑑對象仍將包括李喬如議員,以示公平。至於「議員是否接受」、「市民是否接受」,皆非本會所能強求,本會只求問心無愧。

正  本:高雄市議員李喬如服務處

副  本:本會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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