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1 年度議員配合款」疑點大公開 經過高督盟多次抗爭,高雄市政府終於公布「議員配合款」的支用情形;根據高雄市政府主計處公布之「對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處理明細表 -101 年度 1-12 月」 ( 註),高督盟分析後發現八大疑點,說明如下: 一、多數建議事項(金額約 5 億,佔全部配合款之 66 %)係屬設備汰舊換新、維修或學校充實教學設備及圖書(參見附表一),都可透過原有部門流程去編列預算,並非議員所稱的「急需」事項,為何要由議員去爭取並分配資源? 二、為了消化配合款,議員大多去找學校;以致於,支應「議員配合款」金額最高的局處室是教育局( 405,680,000 元),超過議員所有建議款總額的一半( 54 %),對日漸稀少的教育經費難道不會造成排擠?或造成「效能不彰」? 三、高雄市議會自己決議「禁止提建議項目金額低於 10 萬的案,避免躲避採購法而衍生敝端」;為什麼仍有一些超過 10 萬元以上,卻採「小額採購」方式發包?為什麼仍有超過 8 %(參見附表一)、金額超過 6 千萬的建議款,未以「公開招標」的方式處理? 例如:田寮區高 40 線旁截流溝工程( 10 萬)、小港區衛生所汰換第一組辦公室節能冷氣系統( 10.4 萬)、阿蓮區玉庫里辦公室視聽廣播設備改善工程案( 11 萬)、福山里文恩路路面復舊工程案( 10 萬)、三民區德北里九如二路 637 巷 29 弄路面工程( 16.3 萬)、三民區三塊厝聯合里活動中心防水修繕工程( 10.6 萬)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