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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督盟大事記(114年度)

高督盟大事記(114年度) 114.01.14 ‧ 理事長陳銘彬出席「全國議會監督聯盟」(全督盟) 1 月份線上例會。 114.01.16 ‧ 召開本會第五屆第 8 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討論第五屆第 3 次會員大會召開事宜。 114.02.11 ‧ 理事長陳銘彬出席「全國議會監督聯盟」(全督盟) 2 月份線上例會。 114.02.15 ‧ 於本會會舘(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 70 號 8 樓之 3 )舉行本會第五屆第 3 次會員大會,通過修正本會章程第 28 條,增訂第 2 項:「理事會、監事會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114.03.22 ‧ 於高雄市教師會(高雄市苓雅區輔仁路 155 號 6F-1 )舉辦【高雄市制定《公民參與公共政策自治條例》之必要性】論壇(屬於「全督盟實體會議」活動)。 ‧ 於高雄市教師會(高雄市苓雅區輔仁路 155 號 6F-1 )舉辦【「與菲律賓大學地方治理學院 CLRG 簽署合作儀式」記者會】。 114.04.02 ‧ 理事長陳銘彬及執行長任懷鳴至市議會民進黨團辦公室,與市議員湯詠瑜及研考會主委陳博洲溝通《公民參與公共政策自治條例》立法問題。 114.04.18 ‧ 於高雄市教師會(高雄市苓雅區輔仁路 155 號 6F-1 )接待「菲律賓大學【地方治理】學生訪問團」。 114.04.22 ‧ 理事長陳銘彬出席「全國議會監督聯盟」(全督盟) 4 月份線上例會。 114.04.24 ‧ 執行長任懷鳴率領中山大學【服務學習 - 公民參與及議會監督】課程學生參訪高雄市議會,並與湯詠瑜、張博洋、郭建盟三位議員進行座談。 114.04.23 ‧ 理事長陳銘彬參與南部反核記者會,譴責在野黨【不顧核安,推動老舊核電廠延役】。 114.05.20 ‧ 理事長...

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組織章程(114年2月15日修訂)

社團法人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組織章程 99 年 12 月 22 日成立大會通過 103 年 1 月 11 日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第十五條 107 年 2 月 25 日第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正第十七條 111 年 2 月 12 日第四屆第三次會員大會修正第一條 114 年 2 月 15 日第五屆第三次會員大會修正第二十八條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聯盟名稱為「社團法人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簡稱「高督盟」。英文名稱為「 Kaohsiung Civil Servant Citizen Watch 」,簡寫為「 KCSCW 」(以下簡稱本聯盟)。 第二條:本聯盟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宗旨如下:結合民間力量,共同監督高雄市各類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之問政表現,以提升民主品質,促成透明、效能之政治文化。 第三條:本聯盟之任務如下: 一、建立社會公益團體的聯繫、合作關係,及提供高雄市各類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監督之資訊與服務。 二、監督市政府、市議會預算資源的分配。 三、培養公民監督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之專業人才。 四、從事與監督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之相關研究。 五、舉辦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監督之研究、座談、出版、研討會、講座、國際交流等相關計劃與活動。 六、其他與監督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之相關活動 第四條:本聯盟以高雄市為組織區域。 第五條:本聯盟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依相關法規設立分支 辦事處 。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本聯盟會員資格如下: 一、團體會員:凡認同本聯盟宗旨之民間團體,應 以會員一名以上為介紹人,向本聯盟提出入會申請,由理事會通過後,即為正式會員 。團體會員得推派代表二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政治團體不得為本聯盟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凡認同本聯盟宗旨之個人,應 以會員一名以上為介紹人,向本聯盟提出入會申請,由理事會通過後,即為正式會員。每一會員為一權。 高雄市各類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高雄市各類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之參選人、高雄市各類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之機要人員或個人助理、政黨黨務工作人員等不得為本聯盟個人會員。 第七條:會員 ( 會員代表 ) 有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並得參與各工作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