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少編30億!市府寧為建商門神?
【104-10-23新聞稿】
地價稅少編30億!市府寧為建商門神?
~高雄市議會應要求市府重編「地價稅收入」
經初步研究,本會發現一重大問題:佔市府「自有財源」最大宗之「地價稅」收入,105年的預算有嚴重「少編」之嫌;但「罰款及賠償收入」卻逐年提高!令人質疑市府「柿子挑軟的吃」–只敢欺負小市民,卻不敢對大地主和建商開刀?!
■「地價稅」少編30億,有「圖利建商」之嫌
105年,適逢高雄市「公告地價三年一次調整」之際,本會審閱105年度總預算時,卻發現:市府所編「地價稅收入」99.5億,雖較104年之95.4億略有調漲(調漲4.1億,漲幅4.3%),但比起上一次(102年)之調漲(調漲12.3億,漲幅15.2%)卻明顯偏低。(見表一)
表一、101年~105年高雄市政府「地價稅收入」
101年
(決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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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決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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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決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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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預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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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預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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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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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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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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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8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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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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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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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上年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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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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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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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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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8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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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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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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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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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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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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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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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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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地價稅」的徵收以政府公告之「規定地價」(簡稱「公告地價」)為稅基,「公告地價」每三年調整一次;另外,據以徵收「土地增值稅」的稅基則是「公告現值」,而「公告現值」則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若以「漲價歸公」的社會公平正義精神而言,不論「公告地價」或「公告現值」,皆應盡量貼近「市價」;因此,三年一調的「公告地價」理應比照每年一調的「公告現值」的調整幅度才對。
而以高雄市前三年的「公告現值」調整幅度(102年6%、103年10.42%、104年15.17%)為計算標準,可得此三年的累計調幅為35%;依前述,三年一調的「公告地價」理應比照每年一調的「公告現值」的調整幅度,則105年「公告地價」的調幅也應是35%才對。(見表二)
表二、101年~105年高雄市「公告現值」及「公告地價」調幅
1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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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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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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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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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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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現值調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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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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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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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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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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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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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價調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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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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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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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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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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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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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是各縣市報內政部地政司之資料(參見附件)。
**此為本會按理推估,計算方式:【上次公告】× 1.06 × 1.1042 × 1.1517=【上次公告】× 1.35
而若105年「公告地價」的調幅為35%,則105年「地價稅」理應编129.5億(註1),而非市府目前所編的99.5億;99.5億到129.5億,整整少編了30億。
我們發現,「地價稅」是市政府稅收來源的最大宗(約佔稅收三成),短收30億,市政府就得多舉債30億,全體市民就要多負債30億!
以遠低於市價之「公告地價」來徵收「地價稅」,不僅有違「漲價歸公」的精神,甚至有「圖利建商(及大地主)」之嫌。此外,我們也發現:長期以來,不論「公告現值」或「公告地價」,高雄市的調幅皆低於全國平均值,在五都之中也經常排名最後(參見附件)!這二點,我們希望高雄市議會要求市府公開說明清楚。
■「地價評議委員會」有黑箱作業之嫌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不論「公告現值」或「公告地價」,都是由「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負責審議。但據說,高雄市的「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要到年底才會開會審議105年的「公告現值」及「公告地價」;但我們不禁要問:
第一,如果「105年公告地價」目前尚未決定,請問市府「105年地價稅收入」是怎麼編出來的?難道「地價評議委員會」只是市府的橡皮圖章?
第二,到了年底,市議會已經閉會,預算也已經審完了;但據瞭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既不需到議會備詢,審議結果也不需向議會報告,明顯規避議會監督。但如此攸關市府財政、攸關全體市民權益的會議,可以如此黑箱作業嗎?
以上二點,我們也希望高雄市議會要求市府說清楚,講明白。
■「罰款及賠償收入」逐年增加,有「欺負小市民」之嫌
比起「地價稅收入」預算偏低的調幅,市府所編的「罰款及賠償收入」預算卻逐年增編(103年編16.64億,104年編20.78億,105年編20.96億)。甚至,103年「罰款及賠償收入」的決算數(實際收入)更達到26.27億,還比預算超收9.63億!讓人有「市府只會欺負小市民,卻不敢得罪大地主」的印象!
■發稿單位: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新聞聯絡人:理事長 陳銘彬 0937-383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