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組織章程 99年12月22日成立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聯盟名稱為「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簡稱「高督盟」。英文名稱為「Kaohsiung Civil Servant Citizen Watch」,簡寫為「KCSCW」(以下簡稱本聯盟)。 第二條:本聯盟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宗旨如下:結合民間力量,共同監督高雄市各類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之問政表現,以提升民主品質,促成透明、效能之政治文化。 第三條:本聯盟之任務如下: 一、建立社會公益團體的聯繫、合作關係,及提供高雄市各類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監督之資訊與服務。 二、監督市政府、市議會預算資源的分配。 三、培養公民監督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之專業人才。 四、從事與監督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之相關研究。 五、舉辦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監督之研究、座談、出版、研討會、講座、國際交流等相關計劃與活動。 六、其他與監督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之相關活動 第四條:本聯盟以高雄市為組織區域。 第五條:本聯盟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依相關法規設立分支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