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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組織章程(107年2月25日修訂)

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組織章程 99年12月22日成立大會修正通過 103年1月11日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第十五條 107年2月25日第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正第十七條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聯盟名稱為「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簡稱「高督盟」。英文名稱為「Kaohsiung Civil Servant Citizen Watch」,簡寫為「KCSCW」(以下簡稱本聯盟)。 第二條:本聯盟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宗旨如下:結合民間力量,共同監督高雄市各類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之問政表現,以提升民主品質,促成透明、效能之政治文化。 第三條:本聯盟之任務如下: 一、建立社會公益團體的聯繫、合作關係,及提供高雄市各類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監督之資訊與服務。 二、監督市政府、市議會預算資源的分配。 三、培養公民監督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之專業人才。 四、從事與監督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之相關研究。 五、舉辦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監督之研究、座談、出版、研討會、講座、國際交流等相關計劃與活動。 六、其他與監督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之相關活動 第四條:本聯盟以高雄市為組織區域。 第五條:本聯盟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依相關法規設立分支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本聯盟會員資格如下: 一、團體會員:凡認同本聯盟宗旨之民間團體,應以會員一名以上為介紹人,向本聯盟提出入會申請,由理事會通過後,即為正式會員。團體會員得推派代表二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政治團體不得為本聯盟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凡認同本聯盟宗旨之個人,應以會員一名以上為介紹人,向本聯盟提出入會申請,由理事會通過後,即為正式會員。每一會員為一權。 高雄市各類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高雄市各類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之參選人、高雄市各類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之機要人員或個人助理、政黨黨務工作人員等不得為本聯盟個人會員。 第七條:會員(會員代表)有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並得參與各工作委員會,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 第八條:會員(會員代表)有參加、推展會務和繳納會費、遵守本聯盟章程決議的義務。連續兩年未繳常年會費者,視同放棄會員資格。 第九條: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十條:會員(會員代表)喪失會員資

高督盟正式成立,公民社會再進一程

【2010-12-22高督盟新聞稿】         今(22)天上午,於高雄市議會高風大樓3樓會議室,以「監督公職人員」為宗旨的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舉行成立大會;高雄市副市長李永得代表陳菊市長及主管機關到場祝賀,此外,連任成功的市議員鄭新助、陳信瑜、童燕珍、吳益政、林宛蓉等人也到場致詞。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何宗勳,更專程從台北親自出席道賀,以展現兩會兄弟情誼。         大會除通過組織章程、年度工作計畫,亦選出代表該會之識別標誌(如附件)。最後則投票選出第一屆理事林進源、楊秀彥、簡瑞連、陳銘彬、張乃千、蕭詠太、楊和倫、葉麗華、任懷鳴、林宗賢、簡赫琳、孫千富、呂勝男、關則良、黃暉榮等15人,及後補理事林茂森、謝美玲、張美娟等3人;另選出監事李重志、馮思和、周益村、陳劍平、魯台營等5人,及後補監事林雲蘭。近期將再召開理監事會,選出理事長。         大會主席陳銘彬致辭時指出:五都選舉前,高督盟發起「端正選風、透明監督」市議員候選人簽署活動,其中簽署者有52人當選;新市議會成立後,高督盟將拜訪市議會,要求市議員履行承諾:「督促市議會比照立法院,公告各種會議記錄及會議錄影(VOD),供民眾查閱。」此外,由於縣市合併之後,新的市議會將包括原高雄縣之議員;因此,高督盟亦將舉辦「議員評鑑說明會」,歡迎所有議員來提供意見。         正式成立的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有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目前,團體會員有包括:高雄市產業總工會、高雄市職業總工會、高雄縣產業總工會等11個民間團體,個人會員則主要是高雄縣市民間社團之重要幹部,目前共39人。未來,高督盟除將繼續審慎召募新會員之外,亦將擴大召募志工,以拓展「市民監督公僕」的管道。 新聞聯絡人:陳銘彬.聯絡電話:0937383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