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回應議會聲明
高雄市議會針對本會第4屆第2會期議員評鑑結果新聞稿內容,於14日發出聲明表示: 接受公民團體公正的評議,但拒絕「有失公允」之抨擊,任何程序委員會依議事規則所作出決議,議長亦必須尊重。高督盟未能深入了解相關內容令人遺憾。為避免造成社會大眾誤解,議會有必要發稿說明。 議會強調:「包括歲出入審查順序及第3次臨時會是否排入高銀增資案專案報告,均經過112年12月14日第7次程序委員會出席委員的審慎討論,以多數委員意見產生決議,並送大會報告。議會說,會議主席亦須遵守依議事規則產生的任何決議。 以第3次臨時會議程是否安排「高雄銀行增資案專案報告日程」為例,議會說明,程序委員會委員計9名,第7次程序委員會議有8人出席,為求公平及客觀,主席康裕成議長未參與意見表達,當天以在場多數意見「不同意專案報告」做成決議。 會議過程,康裕成積極協調兩方不同意見,提供每位委員充分發言時間,但因兩方意見相持不下,才採取多數人意見進行決議,既尊重少數發言,亦服從多數意見。 還原第7次程序委員會討論高銀增資專案報告的討論內容,議會指出,多數委員認為,議會已於112年11月7日舉辦「高雄銀行營運及增資案」說明會,由財政局及高銀說明,當天亦有5位議員發言,因此毋需浪費資源召開專案報告。」 本會回應如下: 議長議事中立是正確的行為,但議長似乎忘了「協調者」的角色功能。在多次藍綠衝突過程中,康議長以為「依議事規則走」就可以彌平事端,但忽略了「如何讓議事運作順暢」的協調功夫。 政治最高的藝術是如何平衡與妥協,達致「多數尊重少數、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精神,但我們看到的卻只有強調「少數服從多數」,而缺乏「多數尊重少數」的精神。以藍營要求「高市銀增資案至議會專案報告」一事,議長康裕成卻以「程序委員會多數認為高市銀已召開過說明會」為由,否決專案報告。康議長強調「尊重程序委員會委員意見」,表面上中立,但就程序委員會的組成而論,綠營居多(副議長曾俊傑及江瑞鴻、陳明澤、邱俊憲、陳美雅、劉德林及朱信強議員),若綠營不讓,自然會否決藍營的提案。康議長是執政黨推出的議長,依理應可說服執政黨團接受此提案,因為高市銀雖是已召開增資說明會,但康議長說:「可惜說明會當天發言並不踴躍」,顯見仍有召開專案報告的必要性!本會好奇的是,依第2次定期大會第27次會議記錄顯示,康議長及邱俊憲議員皆表示支持高市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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