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要做議員評鑑?
為什麼我們要做議員評鑑?
☉任懷鳴*/2010.5.25
2008年底,幾個社團朋友有感於「高雄市成功推動國內第一宗依法成案之公投,卻因投票率不足慘遭滑鐵盧」,於是提議成立一個跨議題的平台,以促成不同領域社團之間的日常合作;經過幾次籌備會議,終於在2009年3月16日成立「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並決定初期工作為「高雄市議員評鑑」。成立時,聯盟共有7個團體成員及3位個人成員;過去一年多,聯盟也曾進行過幾次邀約新成員的行動,目前已有14個團體成員及9位個人成員。
為什麼我們要做議員評鑑呢?是幾個人不自量力的心血來潮?還是為了「有仇報仇、有冤報冤」的反制行動?
事實上,發起聯盟之初,大家就曾討論過這件事的可行性,我也曾提醒大家:「許多人都像○○一樣,認為評鑑議員是值得做的事。只不過,我們都有一個基本困境,那就是:自己社團都已經忙不過來了,於是往往起個頭、做一兩次之後便後繼無力。」但最後,大家仍然認為應該排除困難,努力一試。
為什麼?
其實,無非是大家終於慢慢理解:相對於政治菁英們的資源和權勢,民間實在沒有單打獨鬥的本錢。就像後來聯盟發表的「成立宣言」所說的:「我們決心要發動這場公民自覺的社會運動,以非政府組織為主體,凝聚巨大的人民力量,以彌補代議政治的不足,進而推展進步成熟的公民社會,實現台灣民主發展的核心價值!」
事實上,從時間的長度來看,台灣的民主發展史是很年輕的–2010年的今天,距第一次政黨輪替,才短短10年;距第一次總統民選,才14年;距國會全面改選,才18年;而距台灣第一個在野黨成立,也才23年。其實,台灣只是學者所謂「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一個腳步較慢的新進成員而已!雖然,30年來,台灣的民主政治有著飛躍式的進步,包括:黨禁報禁開放、威權體制解構、總統直接民選、國會全面改選、開放公民投票、甚至二次政黨輪替…;這些彌足珍貴的成果,讓我們在面對崛起的對岸,仍可以昂首闊步、抬頭挺胸!
但我們必須承認:比起真正成熟的民主國家,台灣的民主仍有許多改進空間。例如,政府的資訊公開不足,人民對議員的監督管道有限,有公共性的媒體仍然體質虛弱(英國BBC的經費是台灣公共電視的250倍),公民權利(集會遊行、組織社團、參選公職)仍有所限制,公民社會的根基還太淺(例如,英國光是一個防止虐待動物協會RSPCA,就有180年的歷史,年預算8200萬英磅,專職員工500人),公民投票、審議式民主等等「直接民主」的制度則剛剛起步…。事實上,為了改善代議政治的缺陷,許多先進國家甚至已發展出成熟的「直接民主」機制,例如瑞士的公民投票即非常頻繁,不但沒有成案門檻,甚至可以通信投票!
很多人羨慕北歐小國芬蘭的成就,但當我們知道:人口約台灣四分之一的芬蘭竟擁有8萬多個非政府組織,超過80%的芬蘭人民參與民間社團,我們就知道,這個國家的進步、這個政府的清廉與效能,是怎麼來的!而當我們看到芬蘭國會中的「未來委員會」、政府設立的「國家福利暨衛生研究發展中心,STAKES」及「國家研究發展基金,SITRA」、民間社團共同成立的「發展合作服務中心,KEPA」(註)、以及其他許多林林總總著眼於未來發展的制度設計,我們終於知道,台灣該做的事,還有很多很多!
今天,一群小小的民間團體和民間人士站出來對民代做「日常監督」,只能算是一個小小的起步。這個運動的初衷,固然是想透過表彰優秀議員,讓那些真正用心問政的議員,能得到市民的肯定,而不必再靠「固椿買票」這種不良的競選方法;但我們卻更希望透過議員評鑑的工作,提供市民一個可以監督民意代表的機會,也讓市民擁有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讓市民不再有「四年,只有投票日當天是主人」的無力感,讓市民發現「的確有方法管好我們選出來的公僕」。於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一個強大的公民社會」的理想才終於有一個在人間實現的具體想像。其實,也唯有如此,台灣才能有效擺脫民粹政治、擺脫藍綠糾葛、擺脫族群操弄,讓台灣的民主步向康莊大道!
註:依卡.泰帕爾主編,《芬蘭的100個社會創新》,天下雜誌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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