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4-01高督盟新聞稿】「101年度議員配合款」疑點大公開


101年度議員配合款」疑點大公開
經過高督盟多次抗爭,高雄市政府終於公布「議員配合款」的支用情形;根據高雄市政府主計處公布之「對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處理明細表-101年度1-12月」(註),高督盟分析後發現八大疑點,說明如下:
一、多數建議事項(金額約5億,佔全部配合款之66%)係屬設備汰舊換新、維修或學校充實教學設備及圖書(參見附表一),都可透過原有部門流程去編列預算,並非議員所稱的「急需」事項,為何要由議員去爭取並分配資源?
二、為了消化配合款,議員大多去找學校;以致於,支應「議員配合款」金額最高的局處室是教育局(405,680,000元),超過議員所有建議款總額的一半(54%),對日漸稀少的教育經費難道不會造成排擠?或造成「效能不彰」?
三、高雄市議會自己決議「禁止提建議項目金額低於10萬的案,避免躲避採購法而衍生敝端」;為什麼仍有一些超過10萬元以上,卻採「小額採購」方式發包?為什麼仍有超過8%(參見附表一)、金額超過6千萬的建議款,未以「公開招標」的方式處理?
例如:田寮區高40線旁截流溝工程(10萬)、小港區衛生所汰換第一組辦公室節能冷氣系統(10.4萬)、阿蓮區玉庫里辦公室視聽廣播設備改善工程案(11萬)、福山里文恩路路面復舊工程案(10萬)、三民區德北里九如二路63729弄路面工程(16.3萬)、三民區三塊厝聯合里活動中心防水修繕工程(10.6萬)等等。

四、「議員配合款」表面上說每人1200萬、公平,但實際卻存在著不公平。
(一)並非每個議員分配平均,而似乎是「愈大牌,分愈多」!例如議長及副議長要到的資源最多。(參見附表二)
(二)基層公務機關或學校各憑本事去跟議員打交道,誰跟議員建立良好關係,就可能爭取到較多資源,不善於與議員公關的人,就可能要不到資源;不但未按需求公平分配,也造成公教人員「逢迎拍馬」、「到處拉關係」等不良習氣。
例如:鳥松國小透過議員爭取到10項共9905502元工程款為最多;其次是河濱國小爭取到9項共8,785,939元;第三名是光武國小爭取到8項共7,777,219元,而最後一名鳳林國小卻只爭取到100,500元。
五、部分公務機關屬執法單位,如今竟然請託議員提案要錢,欠下議員人情,將來執法如何公正?
例如:屬於「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之建議案就有4件:(參見附表三)
1)「增設太陽光電需求計畫案」~6個議員提案
2)「搬遷鳳山區公所辦公室計畫案搬遷鳳山區公所辦公室計畫案」~4個議員提案
3)「資訊設備軟硬體設備案」~1個議員提案
4)「 辦公廳舍整修計畫案」~1個議員提案
六、市政府訂有《高雄市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處理原則》規定:「各機關接獲議員通知辦理事前會勘(審查)時,若發現同一建議事項已有其他議員建議辦理,應主動告知該議員,以避免重複建議之情事發生。」但事實上,同一案件有多位議員重複建議的情形卻比比皆是(參見附表三),為什麼?
七、部分「項目內容」與「支出科目」名實不符(參見附表三),難道不是審核浮濫?
例如:「茄萣區福德社區發展協會公廁改善工程案」及「六龜區六龜社區發展協會購置設備案」都是社區發展協會添購設備案,為何以「公益彩券盈餘基金-社會福利支出」的名目支應?「橋頭區南溝路金福12AC路面改善工程案」及「橋頭區中崎里關聖宮前廣場AC路面改善工程案」兩案為何以「災害準備金」的名目支應?
八、既然是選民服務,為何建議款出現「跨區服務」現象?議長、副議長跨區服務或許有理,但其他議員?難道不是正好說明了「消化配合款」嗎?
針對前述八大疑點,本會要求陳菊市長公開向市民說清楚、講明白;針對其中的可能弊端,本會也將向監察院及檢調機關檢舉,以澄清吏治。
此外,針對外傳里長向「放棄1200萬的議員」嗆聲,指責其未能替里爭取建設。本會重申:本會從未反對議員有市政建議權,但反對議員有支配市府經費的權利。所以議員儘可放心大膽去做合理合法的建議,但不能要求行政機關保障他的建議額度。所以,里長向議員嗆聲,實在搞錯方向;里長應該向市府嗆聲,要求市府有「公開透明且公正的建議流程」才對!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理事長 陳銘彬 0937-38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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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高雄市政府主計處「議員建議事項」網址:http://dbaskmg.kcg.gov.tw/business3.php?typ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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