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力推連署】高雄市民不應成為「圖利財團」的冤大頭!~「高捷修約」有圖利高捷公司之嫌,市議會不應輕易放行!


高雄市民不應成為「圖利財團」的冤大頭!

~「高捷修約」有圖利高捷公司之嫌,市議會不應輕易放行!

        為爭取「高捷公司破產問題」之順利處理,高捷公司日前承諾給市府「2董1監」、「增加土地開發利益」以及「市府享有80%、高捷20%的分配利潤」等大利多,希望議會同意高捷與市府「修改合約」;但修約方案卻要求市府付出263億元的天價(*相當全體高雄市民每人出1萬元,或相當於高雄市政府二個會計年度的舉債總和),以購買「到民國126年就自動屬於市府(即全體市民)」的高捷資產,實在有圖利高捷公司之嫌!



        由於高雄市議會將於下週一(6/3)討論是否接受此修約案,我們要鄭重呼籲:請高雄市議會議員諸公審慎評估, 切勿輕易放行:

一、郝建生董事長願意增加利多給高雄市政府,應只是囿於情勢,並非有甚麼高度誠意:

(一)依原訂合約,高捷公司本應出資308億;而實際上,高捷公司只出資138億,另向銀行借貸170億。但高捷自興建、營運至今,「眾股東」所承包高捷工程之總金額超過1000億,早已獲利許多;如今營運不利,「眾股東」卻只願增資15億,企圖把爛攤子丟給市府收拾,由全民買單!如今,在民意的壓力下,才釋出幾席董監等等不重要的誘因,貌似誠懇,實則前倨後恭!若高捷公司真有經營誠意,以其承包高捷工程獲利之多,「眾股東」至少應再增資百億以上才對!高捷「眾股東」不願如實增資,一味要市府介入,顯示其已無心經營。

(二)事實上,釋出幾席董監席次,讓市府參與營運,對高捷公司不僅無損;而且拉市府下水,屆時營運不利造成虧損,市府也要一併承擔責任,高捷何樂而不為?

(三)而「增加土地開發利益(炒作地皮)」,高捷公司與建商才是最大受益者;市府能分到的恐怕只是利益大餅的碎屑,而市民卻成為最大受害者;請問,市府是要圖誰的利多?

(四)至於「市府享有80%、高捷20%的分配利潤」,看似有利市府,但先決條件是「高捷有盈餘」;而要創造盈餘,除了高捷本身的營運管理策略之外,其實最大的關鍵是在高雄市政府所提供的支援配套,例如:高捷周邊之大眾運輸接駁、密集路網,以及吸引大眾參與的各項建設與活動等等,而這些都是市府投資(也就是全民買單),高捷公司獲利!因此,高捷提出的「利潤分配」誘因,其實還是對高捷公司有利而無害!

二、若依高雄市政府捷運局所提之修約方案說明:「高捷在市府挹注經費、免除利息負擔之後,預估四年後就會轉虧為盈。」果真如此,為何高雄市政府不比照台北市政府,自己經營高捷就好?為何要圖利高捷公司?

三、此外,整個高雄市政府捷運局之修約方案,幾乎都是樂觀的預期,而未見市府有最壞的打算––例如,若四年後仍未能轉虧為盈,因應策略是甚麼?是要高捷公司再投資?或市府只好收回營運?

四、綜觀市府提出的解決方案,似乎有一種「被高捷公司綁架,不得不朝修約方向思維」的味道,為何會如此?仲裁及鑑價報告為何會有這樣的結果(鑑價偏高,收購之成本偏低)?這些問題,高雄市政府至今沒有說清楚、講明白!試問,高雄市議員諸公又有幾位完全瞭解真相?在如此不清不楚的情況下,只聽高捷公司或市府片面之詞,就要作出決定,請問議員諸公:不怕成為「出賣市民利益」的罪人嗎?是否應請市府捷運局公告相關資料(例如三方合約、仲裁及鑑價報告等),並邀請專家學者來研究清楚,再作決定不遲?!

        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263億不是小數目(*相當全體高雄市民每人出1萬元,或相當於高雄市政府二個會計年度的舉債總和),高捷換約將讓全體高雄市民以昂貴的代價成為「圖利財團」的冤大頭!我們呼籲高雄市議會所有議員女士、先生,不要屈服於財團的壓力,更要對選民及歷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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