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服務處大違建 市府包庇特權?

議員服務處大違建 市府包庇特權?
~高督盟呼籲:高雄市政府應儘速拆除!
515日報載,民進黨高雄市議員洪平朗服務處上周遭人破壞,嫌犯隔天即自首,但警方為防再有破壞情事,除加強簽巡外,還派制服員警二十四小時在服務處門口站崗,遭基層員警痛批:「警察淪為『看門狗』!」之後,有民眾向本會檢舉:該服務處之房舍根本是「大違建」!

經本會向高雄市工務局違建處理大隊查證,確認該服務處所在之房舍並未申請建照。此外,該服務處所在位置之大豐路,其路寬超過10米,依「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之規定,建築物土地最小深度至少必須在6公尺以上,並且要保留騎樓用地,不能蓋滿;然而,該服務處所在房舍之深度應不足4公尺,又已全部蓋滿,並未保留騎樓地,顯然是違章建築!

本會認為:該服務處既是違建,且位處交通要道,已明顯侵犯行人用路權;高雄市政府實應拿出公權力,儘速予以拆除,以免落人「包庇特權」的批評。而洪平朗議員身為民代,應為表率,亦應為自己的錯誤示範,公開向市民道歉,以展現誠意!
此外,據本會進一步查證,另發現多項疑點,有待相關單位及洪議員本人公開釐清:
疑問一:高雄市農田水利會是否有依程序通知鄰接地所有權人?
據瞭解,洪平朗議員服務處所在地(大豐二路1-1號),地號分別為「建工段916號」及「建工段753號」,原屬水利會之水利地(合計約39坪);水利會於去 (102)48日售予劉俊雄,之後再由洪平朗議員搭建鐵皮屋作為服務處。依「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第7及第8點的規定,水利會的畸零地要公開標售前,其鄰近的地主有優先承購權;然而,據本會瞭解,劉俊雄原本並非前述土地之鄰接地地主,為何可以購得該筆土地?當初,水利會是否有依程序徵詢所有鄰接地所有權人(含高雄市政府財政局)之承購意願嗎?若鄰接地所有權人都無承購意願的話,水利會是否依程序公開標售?
疑問二:洪平朗議員有無不當施壓?圖利地主?
據瞭解,對於該服務處所在地鄰接的高雄市財政局土地––地號「建工段913-1號」及「建工段915號」(合計約60坪,長期由高雄高工負責使用管理),洪平朗議員近來召開協調會積極進行協調該土地的釋出,而其協調會議記錄卻與該校教師會所示完全相反(參閱高雄高工教師會附件),為何如此?洪議員的目標似乎在於要求學校放棄對該土地的管理權,而後由市政府財政局釋出標售;本會合理懷疑,洪議員此舉之目的是否在於讓現有地主劉俊雄有機會購得土地,並因此合併其現有之畸零地,以利其後續之建築。但本會質疑,洪平朗議員是否假借議員權力,對高雄高工及市府不當施壓而有圖利地主劉俊雄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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