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3-30新聞稿】「質詢時間長短」當然有關係!

104-03-30新聞稿】
「質詢時間長短」當然有關係!
上週五(3/27),高雄市議會開議首日,民進黨籍議員提案修正《高雄市議會市政質詢辦法》,將「市政總質詢時間」從原來每位議員60分鐘改為45分鐘,引發國民黨籍議員強烈不滿,甚至集體退席抗議;最後,市議會以31票贊成,1票反對,通過此一修正案。
站在市民的立場,本會對於黨派之爭並無興趣;但對於「縮短議員質詢時間」的正當性與合理性,本會卻必須表達看法。(就算全體議員都贊成,不代表這件事就是對的。)
首先,我們看看這次發言支持「縮短質詢時間」的理由:
第一:「高雄市的總質詢時間比其他五都多」。但事實並非如此。
目前,其他五都議會總質詢時間長度分別為(括號內為議員總席次):台北市40分鐘(63席)、新北市60分鐘(66席)、桃園市40分鐘(60席)、台中市50分鐘(63席)、台南市50分鐘(57席)。雖然其他五都大多比高雄市少,但仍有新北市與高雄市一樣,都是60分鐘;而且,新北市的議員席次也與高雄市一樣多。贊成者的理由顯然犯了「以偏概全」的謬誤!

第二:「22天的總質詢佔議事日程(每個會期70天)的比例太高,壓縮其他議程的時間,包括部門質詢及預算審查的日程都受影響。」這個論點涉及時間分配的合理性,倒是值得辯論。
本會必須指出:前面的論述其實有誤導之嫌:首先,所謂總質詢有「22天」,其實應該是「22個『半天』」;若要算比例,只能說總質詢有「11個『整天』」。其次,所謂「每個會期70天」是包括例假日的;以這個會期「22天例假日」來算,真正的會議日數只有48天。因此,若進一步檢視這個會期的「議事日程表」,我們不禁要問:如果議事時間是這麼寶貴,為什麼第一天的「議員報到」、「預備會議」和「議員生活座談會」要算在「會議日數」中,而且還佔了「1個整天」?而第二天的「開幕式」、「報告事項」和「其他事項」為什麼也要用掉「1個整天」?而這次的「縮短質詢時間」案(每人縮短15分鐘),合計也只縮減了2天半的時間,為什麼不從前面的這二天來調整?難道,「議員報到」或「議員生活座談會」比「市政總質詢」更重要?好吧,如果時間真的不夠用,48天的「會議日數」再加個2天,難道不行嗎?學校一個學期的上課日有100天,議員用50天來開會,應該也不為過吧?!
其實,整件事真正值得討論的應該是議會的「議事效率」和「議事品質」。我們同意那些支持「縮短質詢時間」的其中一個理由是:如果議員質詢的內容是「雞毛蒜皮」、「老調重彈」或「言不及義」,的確就「時間長短不是問題」。然而,我們不禁要問:除了選民,誰有資格論斷某議員的質詢內容是「雞毛蒜皮」或「言不及義」,因此就要削減議員監督市政的權力?如果「時間長短」真的「不是問題」,為了讓「部門質詢」及「預算審查」的時間更充裕,以後口頭的「市政總質詢」全部取消,通通改成書面質詢好了。可以這樣做嗎?
代議政治固然有缺點,但在「直接民主」的機制未同步配套時,改正的方法絕不是限縮民意代表監督市政的權力,只為了達到所謂的「議事效率」;在這裡,「民主」的價值是高於「效率」的。在美國,國會議員甚至可用「冗長辯論(filibuster)」來癱瘓議事,其所彰顯的,就在於民主政治中「溝通」與「共識」的重要性。
話說回來,「縮短質詢時間」之後,整個議會的議事就會更有效率或更有品質嗎?支持「縮短質詢時間」的人,恐怕得要有更令人信服的說詞。
本會自縣市合併以來,即透過「議員評鑑」持續觀察議會生態,發現過去四年,高雄市議會的整體問政品質雖已逐漸提昇,其實尚有極大改善空間。如今,議會完成換血,可見人民期待更認真問政的新議會。但開議頭一天,卻聽到議會「自廢武功」的提案,實在令人錯愕,也為新議會的未來感到憂慮!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執行長 任懷鳴0935-83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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