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6-14新聞稿】「議會改革」喊假的?高雄市議會只有5位議員公開表示支持「精簡議會人事」!

★記者會後收到之議員問卷:黃柏霖、陳粹鑾(支持精簡,遇缺不補)

為了瞭解高雄市議員對於「精簡議會人事」的立場,本會(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於61日對65位議員發出問卷;截至昨天(6/13),共收到5位議員回覆,分別為:吳益政、周鍾灒、黃淑美、張豐藤及蕭永達5位議員全部支持「議會應精簡人事」;至於問到「應採用何種方式精簡人事」,除蕭永達贊成「應立刻修改高雄市議會『行政人員編制表』,將職員工人數(164人)降至與新北市議會相同(98人);過剩的職員工,則與高雄市政府協調移撥安置」,另外4位皆贊成「以新北市議會的人員編制為目標,但採『遇缺不補』,讓人數自然減少」。
對於5位議員勇於表達立場,支持「議會自清,以扭轉社會觀感」,本會予以高度肯定;對於其他議員龜縮鄉愿之態度,本會深表遺憾!本會呼籲高雄市民對這些未表態的議員施壓,要求民代應對市民負責,不應慷納稅人之慨

事實上,去(104)年113日,本會即已針對105年市府及市議會的總預算召開記者會指出:「高雄市議員人數與新北市一樣多(皆為66席),但預算規模卻高出1.99億(高雄市8.69億,新北市6.7億)」。後來,在輿論抨擊之下,105年議會總預算終於刪減8700萬;但刪減後的預算規模(7.82億元),卻仍較新北市議會(6.7億元)多出1.12億元。經過分析發現:主要問題出在「高雄市議會的職員工人數(186人)太多了比新北市議會(118人)多了68人,足足多出近6成;其中,職員多45人,技工多6人,駕駛多8人,工友多7人,約聘雇多2 人。
對此不合理現象,本會已於今年41日正式發文高雄市議會(如附件),要求說明為何需如此高額之人事編制,但迄今未獲回應;於是,510日,本會便召開記者會,要求康議長公開答覆「6項提問」。記者會後,高雄市議會發出新聞稿,康議長卻十分委屈的表示:「第2屆議會員工人數已比縣市合併前兩議會人事總數減額28人,精簡人數逾1成,而駐衛警更是國民黨籍歷任議長所聘用,不應算在她頭上。」
本會不知道康議長的數據從何而來,但與高雄市主計處公布的法定預算似乎不太一樣。由表1可知,如果不算約聘雇人員,第2屆議會職員工人數共164人,只比第1屆少6人(170–164);即使加上約聘雇(195–186),也只比第1屆少9人,哪裡來的「減額28人」?
1、高雄市議會100105年度員工人數變化表
單位:人
  類別
年度
   職員
職工
職員工合計
約聘僱
合計
100
129
(含駐衛警37
41
170
22
192
101
129
(含駐衛警37
41
170
23
193
102
129
(含駐衛警37
41
170
25
195
103
129
(含駐衛警37
41
170
25
195
104
129
(含駐衛警37
41
170
25
195
105
129
(含駐衛警37
35
164
22
186
資料來源:高雄市主計處(100105年度法定預算)            製表: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
事實上,105年度預算已是康議長任內所編,為什麼職員工編制仍比新北市議會多68人?為什麼需要多這麼多員工?這一點,康議長始終沒有說明。如果說要採「遇缺不補」的方式精簡人事,康議長也沒有提出「遇缺不補」的具體時程要多久?目標是要減少多少人?
本會不想吹毛求疵,但高雄市議會行政部門的人事費,每年花費公帑18千多萬,難道不該檢討?議會的經費開支,難道不是納稅人的血汗錢?其實,康議長自己也說過:「在刮別人鬍子前,議會也會嚴格審查自己的預算」(議會新聞快訊)。但為什麼遇到「精簡人事」,就如此閃爍其辭?
不過,對於康議長宣示的「改革決心」,本會抱持高度的期待,仍然願意提供幾個「議會改革」的建議,供康議長參考。期盼議長展示改革決心,積極回應:
一、為了避免未來議長以公帑酬庸人情,應規定議長的人事權及財政權須受限制;重點有二:第一,除議長之機要人員,議會各單位職員工之任用、陞遷、調動,皆須經議會同意。第二,議長應比照市長,將年度預算編列情形至議會作報告,並備質詢。(以上,議會可自行修改《高雄市議會組織條例》)
二、重新檢討高雄市議會的行政人力編制;對於比新北市議會多68個職員工(其中,職員多45人,技工多6人,駕駛多8人,工友多7人,約聘雇多2人)的情形,提出改善計畫及精簡之時程表,並向市民報告。
三、編列106年度預算時,進一步檢討不合理的經費:除人事費之外,還包括例如:全體186名職員工(含約聘雇人員)每人1萬元的服裝費(請問:市府員工有這樣的費用嗎?同樣是公務員,為什麼要如此府會不公?)、每年440萬元的職員出國考察費(請問:議會的職員有什麼議題需要每年出國考察?市府職員甚至局處首長,也沒有誰有例行的出國考察費啊!)、以及惹人非議的「招待記者出國旅遊費」300萬等等。此外,為了以身作則,您及副議長的特別費(每月20萬、14萬)也應該調降了(《民代支給條例》所訂的是「最高標準」,少編並不違法),至少不該高於市長、副市長(每月15萬、7.5萬)吧?!
最後,本會要再重申:「為人民荷包把關」不只是議長個人的責任,也應該是全體議員對高雄市民應負的政治責任!以往,議員未能嚴格審議議會的預算與人事,已是辜負選民所託,如今,已有5位議員勇敢的表示支持「精簡議會人事」,這是好的開始;本會更期盼其他議員能勇於面對,一起督促議長拿出更積極的作為。

發稿單位: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聯絡人:理事長 陳銘彬 0937-38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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