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6-14新聞稿】「議會改革」喊假的?高雄市議會只有5位議員公開表示支持「精簡議會人事」!
★記者會後收到之議員問卷:黃柏霖、陳粹鑾(支持精簡,遇缺不補)
為了瞭解高雄市議員對於「精簡議會人事」的立場,本會(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於6月1日對65位議員發出問卷;截至昨天(6/13),共收到5位議員回覆,分別為:吳益政、周鍾灒、黃淑美、張豐藤及蕭永達。5位議員全部支持「議會應精簡人事」;至於問到「應採用何種方式精簡人事」,除蕭永達贊成「應立刻修改高雄市議會『行政人員編制表』,將職員工人數(164人)降至與新北市議會相同(98人);過剩的職員工,則與高雄市政府協調移撥安置」,另外4位皆贊成「以新北市議會的人員編制為目標,但採『遇缺不補』,讓人數自然減少」。
對於5位議員勇於表達立場,支持「議會自清,以扭轉社會觀感」,本會予以高度肯定;對於其他議員龜縮鄉愿之態度,本會深表遺憾!本會呼籲高雄市民對這些未表態的議員施壓,要求民代應對市民負責,不應慷納稅人之慨。
事實上,去(104)年11月3日,本會即已針對105年市府及市議會的總預算召開記者會指出:「高雄市議員人數與新北市一樣多(皆為66席),但預算規模卻高出1.99億(高雄市8.69億,新北市6.7億)」。後來,在輿論抨擊之下,105年議會總預算終於刪減8700萬;但刪減後的預算規模(7.82億元),卻仍較新北市議會(6.7億元)多出1.12億元。經過分析發現:主要問題出在「高雄市議會的職員工人數(186人)太多了」–比新北市議會(118人)多了68人,足足多出近6成;其中,職員多45人,技工多6人,駕駛多8人,工友多7人,約聘雇多2 人。
對此不合理現象,本會已於今年4月1日正式發文高雄市議會(如附件),要求說明為何需如此高額之人事編制,但迄今未獲回應;於是,5月10日,本會便召開記者會,要求康議長公開答覆「6項提問」。記者會後,高雄市議會發出新聞稿,康議長卻十分委屈的表示:「第2屆議會員工人數已比縣市合併前兩議會人事總數減額28人,精簡人數逾1成,而駐衛警更是國民黨籍歷任議長所聘用,不應算在她頭上。」
本會不知道康議長的數據從何而來,但與高雄市主計處公布的法定預算似乎不太一樣。由表1可知,如果不算約聘雇人員,第2屆議會職員工人數共164人,只比第1屆少6人(170–164);即使加上約聘雇(195–186),也只比第1屆少9人,哪裡來的「減額28人」?
表1、高雄市議會100~105年度員工人數變化表
單位:人
類別
年度
|
職員
|
職工
|
職員工合計
|
約聘僱
|
合計
|
100
|
129
(含駐衛警37)
|
41
|
170
|
22
|
192
|
101
|
129
(含駐衛警37)
|
41
|
170
|
23
|
193
|
102
|
129
(含駐衛警37)
|
41
|
170
|
25
|
195
|
103
|
129
(含駐衛警37)
|
41
|
170
|
25
|
195
|
104
|
129
(含駐衛警37)
|
41
|
170
|
25
|
195
|
105
|
129
(含駐衛警37)
|
35
|
164
|
22
|
186
|
資料來源:高雄市主計處(100~105年度法定預算) 製表: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
事實上,105年度預算已是康議長任內所編,為什麼職員工編制仍比新北市議會多68人?為什麼需要多這麼多員工?這一點,康議長始終沒有說明。如果說要採「遇缺不補」的方式精簡人事,康議長也沒有提出「遇缺不補」的具體時程要多久?目標是要減少多少人?
本會不想吹毛求疵,但高雄市議會行政部門的人事費,每年花費公帑1億8千多萬,難道不該檢討?議會的經費開支,難道不是納稅人的血汗錢?其實,康議長自己也說過:「在刮別人鬍子前,議會也會嚴格審查自己的預算」(議會新聞快訊)。但為什麼遇到「精簡人事」,就如此閃爍其辭?
一、為了避免未來議長以公帑酬庸人情,應規定議長的人事權及財政權須受限制;重點有二:第一,除議長之機要人員,議會各單位職員工之任用、陞遷、調動,皆須經議會同意。第二,議長應比照市長,將年度預算編列情形至議會作報告,並備質詢。(以上,議會可自行修改《高雄市議會組織條例》)
二、重新檢討高雄市議會的行政人力編制;對於比新北市議會多68個職員工(其中,職員多45人,技工多6人,駕駛多8人,工友多7人,約聘雇多2人)的情形,提出改善計畫及精簡之時程表,並向市民報告。
三、編列106年度預算時,進一步檢討不合理的經費:除人事費之外,還包括例如:全體186名職員工(含約聘雇人員)每人1萬元的服裝費(請問:市府員工有這樣的費用嗎?同樣是公務員,為什麼要如此府會不公?)、每年440萬元的職員出國考察費(請問:議會的職員有什麼議題需要每年出國考察?市府職員甚至局處首長,也沒有誰有例行的出國考察費啊!)、以及惹人非議的「招待記者出國旅遊費」300萬等等。此外,為了以身作則,您及副議長的特別費(每月20萬、14萬)也應該調降了(《民代支給條例》所訂的是「最高標準」,少編並不違法),至少不該高於市長、副市長(每月15萬、7.5萬)吧?!
最後,本會要再重申:「為人民荷包把關」不只是議長個人的責任,也應該是全體議員對高雄市民應負的政治責任!以往,議員未能嚴格審議議會的預算與人事,已是辜負選民所託,如今,已有5位議員勇敢的表示支持「精簡議會人事」,這是好的開始;本會更期盼其他議員能勇於面對,一起督促議長拿出更積極的作為。
■發稿單位: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聯絡人:理事長 陳銘彬 0937-38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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