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0新聞稿】人權日,抗議陳菊市長踐踏人權

2016-12-10新聞稿】
人權日,抗議陳菊市長踐踏人權
1210日,是聯合國所定的「國際人權日」,以紀念聯合國於19481210日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受世界人權宣言的啟示,聯合國在1966年進一步制定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後二者簡稱《兩公約》)。而台灣也在2009331日三讀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以期落實《兩公約》。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2016年的今天,在號稱「人權城市」的高雄市,不但人權水準不斷倒退,竟出現許多「政府帶頭迫害人權」的事件;尢其,這些事件就發生在夙有「人權鬥士」美譽的陳菊市長任內,更是顯得格外諷刺!

以近來多起「迫遷案」為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一般性意見書7號第13點就有明確規定:「任何的拆遷,首先必須同受影響的人商量,探討所有可行的備選方法,以便避免、或盡可能地減少使用強迫手段的必要」,同時讓「受影響的人有真正磋商的機會」。
以此標準檢驗,包括「三民果菜市場住戶迫遷」、「前鎮第一公有市場住商迫遷」、「旗山大溝頂老街迫遷」、「舊左營國中住戶迫遷」、「蓮池潭籌建Villa 住戶迫遷」、「拉瓦克部落拆遷」等案件,都不符合《兩公約》的精神與規定,不但欠缺民主協商的基本程序,拆遷理由、執行過程與安置方案等等都由官方獨斷決定;甚至,高雄市政府不但派出怪手及優勢警力強拆住戶、還出現對住戶分化、逼簽、抹黑自救會領導人、逮捕抗爭運動領袖等等不堪的舉動。
去(104)年大選時,陳菊在美麗島事件的《獄中遺書》曝光,呈現青年陳菊對民主人權的信仰與渴望,一時之間感動許多年輕一輩的台灣人民。例如《遺書》的第一點說到:「願所有受苦、被受縛、被壓迫的人早日得到解放,願我深愛的故鄉~台灣的人民早日享有真正的公平、平等、自由、民主的生活。祈法律能象徵代表正義,而非只是統治的工具,形同具文愚弄人民。」說的多好啊!
我們實在不敢相信,今天的陳菊市長與當年的「政治受難者–青年陳菊」竟是同一個人!?也希望陳菊市長能及時醒悟,儘速與迫遷案住戶召開協商會議,確保住戶的居住人權,不要一錯再錯,親手毀了自己的一世英名。
發稿單位:高雄公民大聯盟(聯絡人:聯盟召集人陳銘彬 0937-383595
「高雄公民大聯盟」參與團體:
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高雄果菜市場不義徵收自救會、拉瓦克漢人住戶自救會、舊左營國中住戶自救會、蓮池潭居住正義自救會、前鎮第一公有市場自救會、旗山太平商場-大溝頂自救會、反馬頭山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路竹台一線自救會岡山旺角自救會、眷村反迫遷聯盟、茄萣生態文化協會、阿蓮路竹新園農場自救會、高雄市護樹護地協會 中央公園守護聯盟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尊懷文教基金會、高雄市健康空氣行動聯盟、金煙囪文化協進會、台灣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協會高雄分會人民民主陣線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左營綠二工程自救會、508司法改革聯盟、左營區新崇實社區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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