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3-19新聞稿】行政院宣告:「議長率團國外參訪費1000萬」違法!


107-03-19新聞稿】
行政院宣告:「議長率團國外參訪費1000萬」違法!
繼「員工加勤費」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宣告違法之後,「高雄市議會遭宣告違法編列經費」再添一樁。
經過本會(高督盟)檢舉並持續追蹤一年多之後,行政院終於在日前(313日)正式發函高雄市議會,依《地方制度法》第43宣告其106年度預算中之「議長或副率團參加國際會議、市政建設行銷及姐妹交流參訪等1000萬元」一項,因違反《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及內政部函釋,應屬無效!(《107-03-13行政院宣告函》如附件1

本會自104年開始關切高雄市議會之經費預算,即發現議會預算有諸多浮濫、甚至違反規定之項目,隨即予以揭發抨擊(詳見104-11-3新聞稿104-11-13稿;其中的「員工加勤費4700萬」(105年度預算),經蕭永達議員函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解釋,確認「違反《地方制度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詳見104-11-27新聞稿)。於是,在本會持續訴求之下,高雄市議會審議105年度預算時,除了刪減「編列浮濫」的各種經費計4000萬,「員工加勤費4700萬」也終於全數刪除,合計刪減8700萬元,創下歷史記錄(詳見104-12-04新聞稿)。
然而,對於刪減結果,本會仍不滿意;事實上,在1041124日的記者會上,本會已提出一份《「高雄市議會105年度預算」應刪減項目一》,其中指出應刪減至少30個項目,共計12395萬(詳見104-11-24新聞稿)。
隔(105)年要審議106年度預算之前,本會也一再訴請議會檢討改進(參見105-05-10新聞稿105-06-14新聞稿),但終究未有效果1051027日,本會正式行文給內政部,要求解釋「高雄市議會106年度預算編列項目」是否違反規定或不當,其中即列舉包括「議長或副率團參加國際會議、市政建設行銷及姐妹交流參訪等費用1000萬元」等5個項目違反行政院主計總處訂頒的《106年度直轄市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
之後,內政部函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解釋,內政部再根據主計總處解釋(見106-01-09主計總處書函,附件2),發文要求高雄市議會「釐清事實」(見106-02-02內政部函,附件3),但顯然沒有下文;於是本會於10638日分別發文監察院及高雄地檢署,針對「高雄市議會之預算編列違反中央規定,事涉公務人員之違法或失職」,要求調查。612日,內政部函復監察院:「已函請高雄市議會說明,尚未回復。」710日,地檢署函復本會:「查無貪污犯罪事實。」1128日,本會再致函內政部,請其告知研處結果,但未獲回復,事情似乎陷入停頓。
如今,行政院終於作出宣告,真相終於大白,「議長或副率團參加國際會議、市政建設行銷及姐妹交流參訪等費用1000萬元」確定違法,該項預算案應屬無效!
發稿單位: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聯絡人:副理事長 陳銘彬0937-38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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