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高雄市發展合作事業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

制定「高雄市發展合作事業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
 類  別:法規委員會
  人:郭議員建盟、吳議員益政、陳議員若翠、林議員于凱
 主辦單位:法規委員會
 時  間: 108/11/07 1416
 地  點: 第一會議室


一、公聽會緣起:
憲法第 109 條規定:「左列事項,由省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縣執行之:五、省合作事業。」第 110 條規定:「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四、縣合作事業。」第 145 條第 2 項規定:「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地方制度法第 18 條規定:「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十二、關於事業之經營及管理事項如下:(一)直轄市合作事業。」可見我國對合作事業之重視,除規定應立法並執行之,亦要求國家提供獎勵與扶助。為落實此一重要國家政策,爰擬具本自治條例草案。
、探討目的:
(一)市府推動促進合作社發展的現況說明。
(二)市府應如何進一步促進合作社發展?
(三)為促進合作社發展,有哪應興應革的法令或制度?
(四)針對本條例草案,有何修改之建議?
流程
13: 301400 報到,領取資料
14
001410 公聽會主持人致詞
14
101420 立法意旨及草案說明
14
201500 學者專家發言
15
001530 市府各局處回應
15301550 與會貴賓發言及討論
15
501600 主持人結論
相關資料:https://cissearch.kcc.gov.tw/System/PublicHearing/DealData.aspx?s=2F28DC912F598C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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