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 4 會期議員評鑑表現排名前10名的優質議員介紹---林于凱政議員

【林于凱議員】

本屆連續4個會期獲評為優質議員!

問政特色可用「務實、紮實」4個字形容:務實,因其多關注民生議題;紮實, 因其對問題深入探究,有具體建言,不作秀虛論。其問政認真用心可見一斑,值得市民肯定!

本會期【林于凱議員】所關注的重要議題如下:


一、總質詢

(一)疫情與家暴問題

疫情衍生家暴事件上升,尤其高雄市中低收入戶多,在疫情的時候打零工的機會又少,家庭暴力可能會上升的機會就高,這個是我們必須要嚴正來面對,市府要怎麼樣提供這些弱勢家庭的支持?

(二)精障病友家庭的社區支持

高雄有很多社區型機構,但是對精障照護的機構非常少,具體的建議:(1)警消單位、醫療人員、社工第一線接觸到精障病友,是否有專業的培力課程可以建立良好的互動,以免互動過程中產生意外。(2)如何落實醫療機構精神疾病社區照護品質提升?只要有就醫紀錄的個案,就應該要積極去追蹤,並引導個案、教育家屬能夠規律就醫。

(三)行的安全

(1)危險路口應設置人行庇護島;(2)騎樓跟人行道的整平:台北在 1999 年就開始推機車退出騎樓,它推了 20 年完成 701 公里的騎樓退縮,這個我們沒有辦法比。(3)行人友善城市推動需要一個副市長來指揮跨局處的推動平台。

(四)智能路燈

高雄 17.6 億元要做 11 萬盞節能路燈,加智能的 8 萬多盞,單價是 12,750 元,比台北稍微貴一點點但可接受。但是我們的功能跟智慧路燈差了有一段,有沒有後續擴充成智慧燈桿的可能性?

(五)智慧城市

進步的智慧城市,需要很多人才跟技術的軟體,另外,智慧城市的運作 必須市府提供資料,運轉可行的商業模式,未來才有複製及整廠輸出的可能性,你要變成智慧城市輸出的產業,這應該是一個願景。

※以上詳細內容請參閱【林于凱議員】市政總質詢:
https://cissearch.kcc.gov.tw/Upload/Attachment/BulletinDraft/2506/33dd833f-3540-4c77-9d76- 77f6d31bb66f.pdf

二、提案

(一)地方建設

(1)建請訂定高雄肉品市場遷建時程表、加速遷建作業案

高雄肉品市場遷建案,自2015年市府提出業務整併、2018年高雄地區農會提案在燕巢新設肉品市場,至今都未能實現,造成遷建持續延宕。本屆第三次定期大會農林部門業務質詢,農業局長曾於議場內承諾在今年8月底遷建問題能得到解決,但目前仍未解決。

(二)教育

(1)建請調整公立幼兒園兩歲班招生「就近入學」認定方式案

有不少民眾反映,所在學區有公立幼兒園,但無兩歲專班,報名其他學區的幼兒園卻又因為排序會在比較後面,導致這些家長的兩歲孩子很難報上公立的幼幼班。故建請調整公立幼兒園兩歲班招生方式,讓學區內公立幼兒園無兩歲專班之民眾得挑選一間有2歲專班的園所「就近入學」身分報名。

(2)建請教育局補足資源班教師員額,降低資源班師生比

根據108學年度資料,高雄市國小分散式資源班中有68%的班級師生比超過1:8;國中分散式資源班師生比超過1:8的則有41%。建請教育局逐步新增並且調整資源班師資,以降低資源班師生比,降低老師負擔,維護學生權益。

(三)行的安全

(1)大寮區中庄國中前光明路三段,為保障上下課兒童安全,禁行21噸以上大型車、聯結車或砂石車及大型吊車。

為降低本市交通事故死傷數量,保障中庄國中上下課學童安全,旨揭路段應禁行21噸以上大型車、聯結車或砂石車及大型吊車。
大社區中山路禁行21頓以上大型車、聯結車或砂石車及大型吊車。

(2)苓雅區二聖路往東右轉凱旋三路往北,東北側人行道退縮,以保障行車安全。

(四)青年創業

(1)建請針對青年創業所面臨之行政問題建立跨局處協調機制案

青年創業所面臨之行政問題,如各項許可之申請,涉及跨局處業務時,往往因為各局處對於彼此業務內容不熟而造成申請上的困難。針對跨局處協調之需要,建請青年局建立機制,協助創業者進行溝通,以降低行政程序對創業之阻礙。

※以上詳細內容請參閱【林于凱議員】議會提案:
https://cissearch.kcc.gov.tw/System/Proposal/Default.aspx

三、法規

(一)建請修正「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草案

2018年8月曾發生競選廣告看板自未完工大樓外牆掉落造成兩名機車騎士身故之事件。蓋未完工之建築物外牆本身較為脆弱,並不適合廣告物設置或附著,但目前《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並未對此規範。因此建請修正該條例第八條,禁止廣告物設置於未完工之建築物外牆,以避免掉落危險,維護市民安全。

(二)建請修正「高雄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草案

1. 《高雄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將「民俗、遶境或大型宗教慶典活動」等八類活動排除。根據該自治條例提案時說明,理由為「關於民間習俗活動、宗教慶典、國家慶典、選舉活動、國際性或全國性賽事以及特定場所內舉辦之日常業務活動等情形,主管機關本得依其原有之標準應變作業程序因應。」

2. 然而目前宗教活動主管機關民政局所制定之《高雄市政府輔導宗教活動友善環境要點》中並未訂定宗教活動申請規定與准駁標準,對於嚴重違規也缺乏有效管理的工具。因此建請修正《高雄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將宗教活動納入該條例管理。

四、公聽會

「高雄智慧城市工業領域發展產業」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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