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 6 會期議員評鑑表現排名前10名的優質議員介紹---黃文益議員

【黃文益議員】

本屆連續6個會期獲評為優質議員!

【黃文益議員】

本屆新當選的年輕議員,問政積極認真,相當有行動力,尤其是對選區發展都能提出具體可行的建議,值得選民肯定!


總質詢

(一) 反萊豬公投問題

我認為反萊豬,它不單純只是食安的問題,它是拿著食安問題來行其他的目的,這個目的是有政治操作的。我認為它已經達到國安問題的層級,甚至影響到台灣能不能重返國際舞台的關鍵。其實很多食品 添加物絕對沒有辦法零檢出,因此國際組織就設置一個標準,如果是在這個標 準含量底下,它是允許販售食用的。當初我們拒絕是因為它沒有把這個標準訂 出來,現在我們同意,是因為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已經把這個標 準訂出來,CPTPP 會員國也遵守這個標準,而台灣更嚴格。

(二) 澳洲代表團拜會市府

因為澳洲是 CPTPP 的會員國,市長有請他們幫忙,讓我們能夠順利加入CPTPP 這個國際組織。
希望我們能夠真的有好的消息傳來,讓台灣能夠盡快重返國際舞台。

(三) 核電廠與三接的議題

日本福島發生核災的教訓,讓我們了解核四的問題不是在這些錢浪費了,而是在於這個政府有沒有重視台灣人的生命,有沒有重視台灣這片土地,所以我們才堅決主張不能再讓核四重啟。
我們也有想到電力不夠這個問題,所以天然氣的三接(第三接收站),為什麼我們希望它繼續延續下去?當時核准三接興建的也是在國民黨時期,可是在蔡政府時代,為了保護 250 公頃藻礁面積,現在蔡政府把三接開發面積縮小成 23 公頃大小。到現在,北部的電仍要靠中部輸送、南部輸送,南部的電是用南部人的肺發電出來的。我們的火力發電廠,興達火力發電廠每天在燃煤,燃燒出來的廢氣,南部人不只是高雄,包括台南、高雄、屏東,每個人都在聞、都在吸。如果遷移三接公投讓它過關,不去蓋三接站,那麼將來我們的天然氣一樣要北送,尤其是電力一樣要北送,結果它會影響到什麼?我們都一直要求興達火力發電廠能夠提早除役可能就會拖延。

(四)長照服務時間銀行

台灣在 2025 年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每 5 個人裡面就有 1 位 65 歲以上的長輩,但長期照顧錢真的花很多。時間銀行的概念,美國在 1985 年就開始推動,日本在 1994 年推動,瑞士在2012 年推動,其實連新北都有一個類似時間銀行志工的一個 2013 推動的方案。如果要減輕財政負擔,如果用時間銀行的概念,我現在先去做,服務時數存在政府公正作擔保的一個銀行裡
面,未來當有需要的時候,我把這個時間領出來自然就會有另外一批人來為我服務。瑞士銀行做法,包括駕駛服務、家事幫助、休閒活動、幫助家庭照顧者獲得休息時間,但要經過很嚴格的審核措施。他們有一個限制就是說,只能存入 750 個小時,也就是說那是有價的,往生之後點數可以轉存他人使用………..。

(五)住宅火災警報器

宅火災警報器的安裝,以應該設置的跟已經設置的去做比例推估,我們在六都大概是排第四,有 68.31%,到這個期限為止。我們現有的補助辦法是一戶一顆,透天厝安裝一顆夠嗎?建議在消防預算中增列補助經費,達到防災效果。

(六)補助運動選手營養金

感謝高雄銀行,為了高雄運動體育發展栽培在地的子弟,願意貢獻,希望每年能增加補助經費。

(七)高雄券使用問題

高雄券是我們人民的納稅錢,也希望高雄人民可以正常使用、安心使用、便利使用的這個原則,這是非常的好政策,但是在整個執行過程中,一定要想辦法,讓它的是很好用的、很便利的,很多店家都是無法使用的。這些都不能使用的話,日常生活中 的食衣住行就佔了很多項了啊!連高捷都無法使用,為什麼?因為它不讓你儲值,這個是合理啦!但是變成我在使用上,就會很不方便,這個一定要改進。

(八)高雄燈會

我們要做這個燈會,我希望點亮民生大排能納入整個愛河街景裡面,讓地方的市民有所期待可以呈現。

※以上詳細內容請參閱【黃文益議員】市政總質詢:
https://cissearch.kcc.gov.tw/System/Councilor/Default.aspx


提案

黃議員本會期提案共有7案,摘其重要者歸納概分如下:

(一)地方建設

(1)新興區新江里南華路(七賢一路至河南一路)路面破損嚴重,建請市府儘速刨鋪,以利民眾通行之安全。

(2)前金區長城里、三川里南台橫路(新盛一街至自立一路)路面破損嚴重,建請市府儘速刨鋪,以利民眾通行之安全。

(二) 其他

(1)建請市府於各大公共場所設置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

(2)建請市府於各公園進行通盤健檢及檢討。

(三)法案

(1)建請制定「高雄市新草衙地區土地續行處理自治條例」草案。

1.按高雄市新草衙地區土地處理自治條例業於109年6月屆期失效,惟仍有部分土地之地上使用戶未向主管機關申購而取得所有權,部分土地亦因法律訴訟曠日費時而導致開發期程無法於期限內完成,實讓新草衙地區之土地處理尚有未臻完滿之遺憾,為確實使新草衙地區市有土地地使用戶能取得土地所有權,並配合未來都市更新等開發方式,以達到真正改善市容及居住生活環境之目的,爰依據原有自治條例之精神及條件續行辦理該區土地之處理事宜,並以三年為限,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2.「高雄市新草衙地區土地續行處理自治條例」草案條文詳見附件。

※以上詳細內容請參閱【黃文益議員】議會提案:
https://cissearch.kcc.gov.tw/System/Councilor/Default.aspx

留言

張貼留言

感謝您不吝給予我們意見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110-01-22聲明稿】客觀數據證明:黃捷是認真問政的優質議員!

高雄市議會第四屆第1會期議員評鑑表現排名前10名的優質議員介紹---黃捷議員

高雄市議會第四屆第1 會期議員評鑑表現排名前10名的優質議員介紹—湯詠瑜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