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3-30新聞稿】「質詢時間長短」當然有關係!
【 104-03-30 新聞稿】 「質詢時間長短」當然有關係! 上週五( 3/27 ),高雄市議會開議首日,民進黨籍議員提案修正《高雄市議會市政質詢辦法》,將「市政總質詢時間」從原來每位議員 60 分鐘改為 45 分鐘,引發國民黨籍議員強烈不滿,甚至集體退席抗議;最後,市議會以 31 票贊成, 1 票反對,通過此一修正案。 站在市民的立場,本會對於黨派之爭並無興趣;但對於「縮短議員質詢時間」的正當性與合理性,本會卻必須表達看法。(就算全體議員都贊成,不代表這件事就是對的。) 首先,我們看看這次發言支持「縮短質詢時間」的理由: 第一:「高雄市的總質詢時間比其他五都多」。但事實並非如此。 目前,其他五都議會總質詢時間長度分別為(括號內為議員總席次):台北市 40 分鐘( 63 席)、新北市 60 分鐘( 66 席)、桃園市 40 分鐘( 60 席)、台中市 50 分鐘( 63 席)、台南市 50 分鐘( 57 席)。雖然其他五都大多比高雄市少,但仍有新北市與高雄市一樣,都是 60 分鐘;而且,新北市的議員席次也與高雄市一樣多。贊成者的理由顯然犯了「以偏概全」的謬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