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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4-30新聞稿】主計處承諾;一週內具體回覆配合款疑點

【 102-04-30 新聞稿】 主計處承諾;一週內具體回覆配合款疑點 今天( 4/30 )上午 11 點,本會於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一樓大廳「喜憨兒咖啡坊」舉行「不願說明配合款疑點,為掩飾弊端?」記者會,並邀請主計處派員到現場說明,主計處則派出一朱姓科長到場;由於朱科長始終堅持該處乃「依法行政」,不願就本會提出之疑點具體說明,本會理事長陳銘彬遂當場怒斥市府官僚,並結束記者會、起身上樓往市長室欲直接向市長陳情。途中,由於勞工局長鍾孔炤力勸,遂由主計處主任祕書接下陳情書( 附件 1 ),並承諾一週內具體回覆本會所提有關「議員配合款支用明細」之疑點。 3 月 15 日,本會曾正式行文高雄市政府主計處,針對「議員配合款支用明細」部分疑點,請求 提供進一步資料,期望獲得澄清 。無奈,二週後,始終未獲答覆,本會遂於 4 月 1 日召開記者會,公開向市府喊話;再二週後,仍未獲市府答覆,本會遂於 4 月 15 日發文監察院檢舉。 4 月 15 日,當本會發文監察院之後,卻收到高雄市政府主計處郵寄之回函;對本會之質疑,並不逐一說明,僅以「該表資訊應尚屬允當」敷衍帶過。針對如此草率之回覆,本會已透過管道向市府表達不滿,並決定今天召開記者會。 今天記者會現場,本會理事長與主計處朱科長之對談全程錄影,已置於本會網站(網址: http://www.kcscw.org/ ),歡迎各界點閱,大家來評評理。 正如本會於陳情書中指出:《 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1 條即開宗明義指出:「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第 5 條也規定:「政府資訊應依本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本會既已正式行文提出「提供 地方建設議員建議款 資訊」之請求,政府自應依法提供:除非,「 地方建設議員建議款 之支用」確實有不可告人之「機密」? 為免人民質疑市府清廉及市長推動民主之誠意,我們鄭重呼籲陳菊市長:嚴格要求所屬落實「政府資訊公開」! ■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理事長 陳銘彬 0937-383595

1020430「市府不願說明配合款疑點,為掩飾弊端?」記者會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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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正式向監察院檢舉「高雄市議員配合款」!

【102-04-15 新聞稿】 本會正式向監察院檢舉「高雄市議員配合款」! 針對「101 年度高雄市議員配合款」八大疑點,本會已4 月1 日於召開記者會,公開向陳菊市長喊話,要求陳菊市長公開向市民說清楚、講明白。 如今,已過了2 個星期,除了記者會當天陳市長回答媒體時的一句「許多縣市都有議員配合款」,至今未見陳市長有進一步之說明。於是,本會決定向監察院提出檢舉,檢舉函已於今天正式寄出。(如附件) 檢舉函中,本會強調:「(議員配合款)不但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混亂預算執行程序,並衍生諸多弊端。此雖為市議會借職權脅迫市府妥協,但高雄市政府未能堅持原則,亦難辭其咎」;因此,本會要求監察院調查,並對違法失職之市府官員,予以糾舉嚴懲,以維護官箴。 而除了101 年度之議員配合款,本會也請監察院調查100 年度之議員配合款。 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函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89 號7 樓之1 電話:07-2258655 E-mail: ccwkhtw@gmail.com 聯絡人:理事長陳銘彬 受文者:監察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 年4 月15 日 發文字號:高市公督盟字第1020401 號 速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1.「101 年度高雄市議員配合款」八大疑點             2.「101 年度高雄市議員配合款」八大疑點附表 主旨:檢附本會整理之「高雄市政府101 年度對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款」(以下簡稱          「101年高雄市議員配合款」)支用情形之八大疑點(如附件),敬請大院詳予調查,           以摘奸發伏;對市府官員有違法失職,亦請予糾舉嚴懲,以維官箴,詳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經本會之持續努力,高雄市政府終於在今年,首度公布101年度高雄市議員配合款之支用        明細。公告之網址為: http://dbaskmg.kcg.gov.tw/business3.php?type=128 二、然經本會分析發現,議員配合款之支用情形有甚多疑點;其中,可能涉及官員凟職或貪         污圖利,有待大院進一步調查。目前市府僅公布101 年度之支用明細,100 年度之情形恐         有更不堪之處,亦請大院一併調查。 三、據本會瞭解,

【102-04-01高督盟新聞稿】「101年度議員配合款」疑點大公開

「 101 年度議員配合款」疑點大公開 經過高督盟多次抗爭,高雄市政府終於公布「議員配合款」的支用情形;根據高雄市政府主計處公布之「對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處理明細表 -101 年度 1-12 月」 ( 註),高督盟分析後發現八大疑點,說明如下: 一、多數建議事項(金額約 5 億,佔全部配合款之 66 %)係屬設備汰舊換新、維修或學校充實教學設備及圖書(參見附表一),都可透過原有部門流程去編列預算,並非議員所稱的「急需」事項,為何要由議員去爭取並分配資源? 二、為了消化配合款,議員大多去找學校;以致於,支應「議員配合款」金額最高的局處室是教育局( 405,680,000 元),超過議員所有建議款總額的一半( 54 %),對日漸稀少的教育經費難道不會造成排擠?或造成「效能不彰」? 三、高雄市議會自己決議「禁止提建議項目金額低於 10 萬的案,避免躲避採購法而衍生敝端」;為什麼仍有一些超過 10 萬元以上,卻採「小額採購」方式發包?為什麼仍有超過 8 %(參見附表一)、金額超過 6 千萬的建議款,未以「公開招標」的方式處理? 例如:田寮區高 40 線旁截流溝工程( 10 萬)、小港區衛生所汰換第一組辦公室節能冷氣系統( 10.4 萬)、阿蓮區玉庫里辦公室視聽廣播設備改善工程案( 11 萬)、福山里文恩路路面復舊工程案( 10 萬)、三民區德北里九如二路 637 巷 29 弄路面工程( 16.3 萬)、三民區三塊厝聯合里活動中心防水修繕工程( 10.6 萬)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