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1-27新聞稿】人事總處函釋:「議會員工加勤費」違法!
【 104-11-27 新聞稿】 人事總處函釋:「議會員工加勤費」違法! 有關市議會 105 年預算編列「員工加勤費 4700 萬」,市議員蕭永達及本聯盟已於日前先後提出質疑(見 104.11.24 高督盟新聞稿 );對於「市議會行政人員在公務員薪資之外,凡開議期間(共 190 天)還另外支領每天 800 元或 650 元之加勤費」,本聯盟已指出:此不合理之經費實為陋習,應全數刪除。 但支領「加勤費」是否違法呢?經蕭永達議員詢問,今天( 11/2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發出函釋(如附件),發文正本為台北市議會及高雄市議會,副本為立法院、內政部、其他直轄市及各縣市議會。答案是「加勤費」已違反《 地方制度法 》及《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 遇支給要點 》。